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保密工作虽看似遥远,实则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一次不经意的网络分享、一份违规外带的文件,都可能让国家秘密暴露于风险之中。这份保密指南,请务必收好!
案例警示
某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在单位加班时接触到一份机密级情况报告。为图方便,张某违规使用手机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后误将涉密图片发送至一个有数百名成员的公开微信群。该图片被群成员大量转发,迅速在互联网扩散,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网安部门监测到互联网上出现标密文件图片,立即通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经技术溯源,锁定图片源头为张某的微信账号及手机设备。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被泄露的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最终,张某被认定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来源:根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通报案例改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八条明确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禁止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
检察官提醒
为共同维护国家安全,请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做到:
一、言论信息要谨记
不信谣、不传谣,不编发、不转发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诋毁英雄烈士等违法信息。
二、拍摄传播要合规
不随意拍摄、传播军事设施、要害工程等敏感场所的影像,不在相关区域进行直播、定位或发布动态。
三、涉密信息不泄露
不向他人透露部队、国防、重大项目等涉密信息。
四、通讯设备要管好
不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存储涉密内容;不用微信、QQ、邮件等传输涉密或敏感信息;不连不明Wi-Fi,不点可疑链接。
五、发现疑点即报告
如遇可疑人员打探、搜集国家秘密,请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保密工作不仅是机关单位的责任,更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任何为一己私利或疏忽大意而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