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内设机构:
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省院《关于加快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
一、考评的涵义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职权清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等;
(二)组织考核评价;
(三)对考评结果存在异议检察官提出申请复核的,及时进行复查,作出维持或者变更的决定;
(四)根据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情况,向院党组提出考评对象能否胜任检察官职务的意见;
(五)其他应当由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议定的事项。
三、组织机构
主 任:陈鸣梅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主任:张乾定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宋佶立 副检察长
成 员:马琼惠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陈维凡 党组成员、一级检察官
李朴元 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 琴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杨德俊 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下设检察官业绩考评办公室,马琼惠任主任,成员为王琴、路碧江、龙芳。
四、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
五、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决定事项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