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学习贯彻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印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学习贯彻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二、各部门灵活安排进行学习,落实具体填报事项。分别给我院政治部,办公室,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分发“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进行学习,各部门指定专人汇总本部门上月填报情况并进行统一上报。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并指定专人保管《记录表》,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长期保存。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