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经院党组2021年2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对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工作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鸣梅: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检务督察、联系纪检组、主持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和院务例会。
2、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乾定:协助检察长工作。分管政治部、精神文明创建、朱提法学社、检察官文联、联系党建、统战、工青妇、扶贫工作。
3、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佶立:协助检察长工作。分管第二检察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依法治县工作。
4、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金梅:协助检察长工作。分管办公室、第三检察部、意识形态、保密密码、代表委员联络。
5、党组成员陈维凡:协助检察长工作。分管第一检察部、扫黑除恶、任新闻发言人、联系反恐、反邪教、禁毒、扫黄打非、抢险救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