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高考完的你,和许多同龄人一样,大概也萌生了这样的念头:利用这个最长的暑假,去做一份兼职,提前尝尝自食其力的滋味。这值得鼓励,但请务必意识到,从这一次你将真正独立面对社会——自己找机会、自己谈条件、自己承担后果。无论是被骗,还是在无意中卷入违法活动,没有人会再用“你还是个孩子”来为你开脱。这个暑假,既是你自由探索社会的起点,也是你学习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实战第一课”。在你满怀期待开启第一份兼职之前,这份避坑指南请收好!
案例警示
案例一
大学生Z某在找工作实习时,从微信上认识了一名兼职中介“小白”,后经其介绍认识一名红衣男子。该男子以日结代购兼职为噱头,诱导Z某线下见面,继而要求Z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账户,用于转移非法资金。Z某在明知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协助操作转移诈骗资金3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Z某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来源:襄阳检察)
案例二
应届大学毕业生小F,在寒假期间通过网上找兼职认识上家并添加其QQ好友,上家以支付每小时100元好处费为由让小F帮助拨打诈骗电话,小F根据上家指示使用两部手机,用一部手机接通“客服”QQ电话,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号码,将两部手机打开免提,由客服与被害人直接通话,上家以“对方曾在某平台购物可返利”为由添加被害人联系方式进一步实施诈骗。经统计,小F协助上家拨打诈骗电话时长约50分钟,获利85元。最终导致被害人被诈骗131145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例来源:玉树州人民检察)
案例三
大学生小张在社交平台刷到一则兼职广告,文案写着 “日薪300元,工作8小时,周末双休,就近安排,无经验可应聘”的兼职信息,联系对方后,被告知需缴纳400元“岗位预留金”锁定名额,理由是“假期岗位紧张,交钱优先安排,工作满1周退还”,同时还发来伪造的他人缴费截图打消小张顾虑。小张通过微信向对方私人账号转账400元后,多次追问具体工作事项,对方均模糊回复“下周一到某商场门口集合”,拒绝提供公司资质、签订书面协议,始终以“正规合作方”“退钱爽快”为由安抚。直至约定集合日前一晚,小张发现被对方拉黑、电话失联,赶到所谓“工作地址”核实后发现并无此招聘,才知被骗。(案例来源:雎宁检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兼职有风险,入职需谨慎。广大同学在寻找兼职时,请务必擦亮双眼,守住底线。
第一,要守住“钱袋子”。 凡是入职前要求缴纳押金、保证金、培训费或扣押身份证件的,绝大多数都是骗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者收取费用,遇到此类情况请立即拒绝。
第二,要警惕“高回报”。 对于那些号称“动动手指、日入斗金”“零门槛、高薪酬”的兼职信息,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天上不会掉馅饼,掉的往往是陷阱。特别是涉及刷单返利、出借银行卡或电话卡、协助转账取现等行为,极有可能让你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不但可能会损失钱财,甚至可能会触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影响终身。
第三,要保护好“身份信息”。 不要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提供给对方。一旦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并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