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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致学 与“检”同行 | 鲁甸检察院开展《宪法》专题学习
时间:2024-12-05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在全国第7个“宪法宣传周”之际,鲁甸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宪法,以实际行动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此次学习重点围绕宪法的发展历程、地位和作用、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内容以及依法治国与宪法的关系等方面,还学习了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久治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是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学习,全体干警对宪法有了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增强了宪法意识,提高了法治观念,进而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谋划和开展工作。干警们纷纷表示,要将学习宪法与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人因信而立,国奉法则强。”鲁甸检察院全体干警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不断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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