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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李某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大概是:“日赚500到1000元,需要做的加QQ(*56**12*89)”。李某出于好奇想赚快钱,便添加了陌生人的QQ。在对话中,对方问李某是否需要国家扶贫基金,他那儿有一笔147万元的扶贫基金,只需要把银行卡流水包装到一定的金额就可领取。李某料定对方是骗子,可能正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心想:“只要对方敢把钱转到我的银行卡,我就把钱黑吃掉。”后李某主动问对方要如何包装流水,就按照对方提供的链接上传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对方告知李某,待银行卡收到钱后又将钱转到指定账户。过了一段时间,李某的银行卡里果然收到30000元,李某就将其占为己有,挥霍而空。经查,此笔款项是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后转账至李某银行卡的。李某假意提供资金转移帮助主动贴靠洗钱团伙或电诈分子,成功收到款项后私吞,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1、“黑吃黑”同样是犯罪:私自截留、占有诈骗赃款,不是“占便宜”,而是构成犯罪。
2、提供支付工具必追责: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等为诈骗提供帮助,即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3、莫存侥幸心理:认为“骗子不敢报警”而私吞赃款是极其错误的认知,司法机关必将顺藤摸瓜,依法严惩。
总之,任何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以及任何企图从犯罪活动中获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群众守住法律底线,勿因贪念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