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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新闻
鲁检微普法 | 漂亮“箐鸡”你还敢抓吗?
时间:2025-12-24

基本案情

某日,陶某在自家玉米地干活时,意外发现一只羽色艳丽的“箐鸡”。一时间他心动不已,便徒手将其捉住,并抱回家中饲养观赏。不久,这只“箐鸡”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鉴定,该“箐鸡”学名为白腹锦鸡,是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5000元。

陶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鲁甸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每一种珍稀野生动物,都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生命,承载着独特的生态密码。保护它们,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我们对共同家园应尽的责任。切勿因一时好奇或喜爱,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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