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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检微普法 | 借钱一时爽,风险要提防!
时间:2026-05-21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具有流程简便、自主性强的特点,广泛存在于个人借款、亲友周转、小额资金拆借等日常生活场景。民间借贷虽灵活便捷,但随意借贷、口头约定、高额利息、违规放款等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滋生违法犯罪。

案例警示

案例一

邵某因资金周转向罗某借款9.5万元,出具合法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前邵某意外离世,借款到期后,罗某向邵某子女主张还款,子女以对父亲借款不知情、未参与借款为由,拒绝偿还债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邵某子女在继承邵某遗产范围内偿还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来源: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案例二

检察机关在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丁某向赵某借款6万元,被当场扣除1.5万元“砍头息”,实际到手4.5万元,丁某后续无力偿还,丁某在赵某的胁迫下又写下一张欠款5万元的借条,丁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也被赵某掌控,赵某使用丁某的银行卡伪造借贷证据,后赵某指使杨某持5万元虚假借条起诉丁某,经检察机关审查,赵某、杨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二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来源: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检察官提醒

民间借贷常见法律风险

1.凭证缺失风险:多数民间借款仅口头约定,无借条、无备注,仅有转账记录,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认定借贷关系,导致钱款无法追回。

2.高息借贷风险:部分群众贪图高额利息参与民间放贷,或盲目借款承担超高利息,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极易造成财产损失,且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3.债务认定风险:婚姻存续期间单方大额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容易引发夫妻债务纠纷;不明资金往来易被认定为赠与、投资,而非借款。

4.逾期催收风险:部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借人采取恐吓、骚扰、暴力催收等非法手段维权,自身触犯法律,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5.虚假诉讼风险:虚构借贷事实、伪造借条转账记录提起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将被依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民间借贷防范提示:

1.完善借贷手续:借款务必签订书面借条,写清出借人、借款人、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日期、违约责任,双方签字确认,保留纸质原件。

2.规范资金流转:优先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备注“借款”字样,杜绝大额现金交付,留存完整交易凭证。

3.严守利率底线:理性约定利息,不触碰高利放贷红线,自觉远离无资质网贷、私人高息放款。

4.审慎担保借款:为他人担保前充分评估风险,明确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切勿碍于人情盲目签字担保。

5.依法理性维权:债务逾期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合法途径维权,不违法催收。

6.重视诉讼时效:借款到期后及时催要欠款,保留催要记录,三年内依法主张权利,保障自身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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