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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学,“带回来”讲——鲁甸检察院开展外出参训人员传导式培训活动
时间:2026-06-03

为最大化转化外出培训学习成果,充分发挥参训人才、骨干辐射带动作用,落实“一人参训、全员受益”的培训工作目标,巩固培训成效,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近日,在清华大学完成云南省高层次检察人才研修以及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完成刑事检察专项培训的两名干警,结合学习所获、所思、所悟,在全院干警会上开展传导式专题分享培训。



完成高层次检察人才研修的干警摒弃照本宣科的传统培训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转化,采用脱稿分享、心得交融的方式,以“正确认识检察理论研究”为主题,紧紧围绕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目的、方式等内容开展培训,引导参训干警走出检察理论研究认识误区,分享开展理论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激发参训干警进行检察理论研究的兴趣,进一步增强参训干警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信心。



另一名参训人员聚焦刑事检察核心业务,选取培训中的优质精品课程,以刑事检察的客观性思维方式为主题,结合真实、典型案例,详细阐释客观性思维的司法内涵、办案准则和运用要点,讲解如何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案件证据。通过思维解析、实务点拨,引导参训干警牢固树立严谨细致、客观中立的刑事检察办案思维,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整场培训节奏紧凑、内容务实、干货满满。参训干警认真聆听、深入思考,并点评认为,本次传导式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带动性、示范性极强,既拓宽了检察理论研究视野,又夯实了刑事检察业务思维根基,有效弥补了知识短板、更新了履职理念,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本次传导式培训的开展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外出学习传导分享是盘活培训资源、实现全员提能、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同时明确要求,后续要常态化开展此类传导式、分享式培训持续搭建干警互学互鉴、共促共进的学习平台,建立“外出参训、归来传学、全员提能”的长效学习机制,全力打造政治过硬、理论扎实、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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