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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9-01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上述职责,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院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

二是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稳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稳定。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落实宽严相济政策;3.加强法治宣传,促进社会治理;4.推进扫黑除恶,彰显司法担当;5.强化监督职能,体现检察“温度”;6.深耕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7.发挥未检职能,助力青少年成长。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新活力。1.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多举措精准发力,有效降低“案-件比” ;3.狠抓监督落实,促进执法办案规范有序。

四是以服务大局为宗旨,积极贡献检察力量。1.发挥职业优势,助力脱贫攻坚;2.聚焦金融领域犯罪,主动融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3.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4.全力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六是以接受监督为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1.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2.主动开展纪律监督;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

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0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9.16万元,占总收入的88.6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3.03万元,占总收入的11.34%。与上年1472.68万元对比增加了229.51万元,同比增加15.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财政保障我院基建项目化债资金190万元,县财政保障我院耕地占用税21.6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70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96万元,占总支出的70.69%;项目支出500.08万元,占总支出的29.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总额1493.2万元对比增加了212.84万元,同比增加14.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支出基建项目化债资金190万元,支出耕地占用税21.6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5.96万元。与上年1120.43万元对比,增加了85.53万元,同比增加7.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级财政保障我院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经费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0.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5%。人均日常公用经费2.8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8万元。与上年372.77万元对比增加了123.71万元,同比增加33.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级财政保障我院基建项目化债资金19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2万元,专项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62.4 万元,专项用于支付全院 13 名书记员工资及保险;3.司法业务经费80万元,专项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开支;4.债务化解经费190万元,专项用于化解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点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债务(现更名为鲁甸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5.维护烟草秩序工作补助经费 3.7 万元,专项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开;6.服装经费 1.98 万元,专项用于我院 2020年换装人员服装采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3.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9%。与上年1493.2万元对比增加了19.81万元,同比增长1.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化债资金190万元,同时,转移支付资金减少5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6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62.95万元,“两房”建设190万元,检察监督16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48.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5.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63 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2.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0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6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57.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21万元,支出决算为23.91万元,完成预算的8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1万元,完成预算的64.2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不断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34万元,同比下降1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预算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7万元,下降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1万元,下降42.9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不断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0万元,占67.77%;公务接待费支出7.71万元,占32.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2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7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3万元,与上年123.91万元相比减少了11.88万元,同比减少9.59%。主要原因分析:因为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安排预算,导致金额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 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071.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33万元,固定资产2162.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90.22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695.5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6.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51.39万元,在建工程减少724.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71.69 

319.33

2162.14 

1471.66 

157.2 


533.28 


590.2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 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 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七、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 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八、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 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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