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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    日在鲁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鸣梅

  (审定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围绕大局履行职责,创新检察工作发展方式,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不断加强司法办案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守土尽责,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持续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一)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17年,我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人。一是突出办案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涉农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依法查办了夏某某、李某某等四人贪污危房改造资金及低保资金、顾某某贪污残疾人补偿款、许某某贪污农村养老保险等涉农、民生领域案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二是继续加大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力度。查办了马某某赛某某、李某某玩忽职守等渎职案件,努力维护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三是坚持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同等重视、同步查处。依法查办了彭某某、赵某某等人的行贿案件4件4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蔓延势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二)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进。全年共立项开展预防调查8件,形成预防调查报告8份,《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关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调查分析报告》等引起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2份,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开展警示教育15次,受教育人数达1400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48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达到宣传与预防的有机统一为相关单位、企业、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36次,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履职作为,全力保障平安鲁甸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局工作尽职尽责,不断凸显检察作为。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期待,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39件187人,批准逮捕158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4件290人,提起公诉215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5人,起诉136人;批捕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8人,起诉61人。所有案件没有发生错捕、漏捕、错诉、漏诉和超期羁押等情况。

  (二)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全力构筑维稳防线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少捕慎诉,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依法不批准逮捕28人,不起诉1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切实加强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和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办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全年共促成11件案件达成和解。控告申诉部门切实发挥检察窗口作用,共接待群众来访和受理群众来信43件,检察长批阅信件12件,国家司法救助1件,发放救助金4000元。综合运用政策、法律,通过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方法化解信访矛盾,圆满完成十九大期间综治维稳任务。

  (三)加强未检工作力度,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9件12人,批准逮捕10人,不批准逮捕2人;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6件43人,提起公诉34人,法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4人。对涉嫌犯罪的19名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和回访帮教,切实给予了未成年人更多的司法关爱。通过选派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进校园、庭审进校园、以案说法等方式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先后走进3所中小学为500余名师生宣传法律知识,邀请60余名中学师生参加我院检察开放日和道德讲堂活动。新建成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已投入使用,目前正在筹建全市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将努力建成一个服务鲁甸,辐射全市,贴近法治实践、贴近未成年人生活和认知特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

  (四)围绕鲁甸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在挂钩帮扶工作中,我院46名干警全员挂钩帮扶茨院乡葫芦口村160户440人,同时选派干警组成工作队进驻葫芦口村开展工作。先后争取60余万元资金用于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筹措9万元资金用于挂钩村办公设备采购贫困户家具添置。在精准识别摸底调查中,我院干警共开展入户调查1586户5375人。在新一轮挂钩帮扶中,我院服从安排,在继续挂钩葫芦口村的基础上,增加挂钩茨院社区,目前共挂钩帮扶283户1014挂钩帮扶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切实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年共参与调解纠纷50余起。

  三、强化担当,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违法与维护司法权威并举,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共办理监督案件16件,其中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4件。办理纠正漏捕9人,追诉漏犯5人。向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审查刑事判决136件181人,提出量刑建议135件,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16件,采纳率为85.93%。对1一审法院判决无罪的毒品案件经两次抗诉,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通过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常态联系和监督机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1件18人,督促、建议行政执法单位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罪或涉嫌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罪案件3件,其中2件已被立案侦查。

  (二)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6件。其中,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4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7件以支持起诉的方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11名农民工讨薪5万元。同时,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充分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条其中1件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并通过诉前督促程序,促使涉案单位履行职责,让43万元的中央补助农村改厕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力度

  积极顺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共审查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件9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纠正脱管、漏管5件5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件1人。在新的鲁甸县看守所投入使用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配合做好规范建设械具检查、场所安全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看守所按期投入使用。

  四、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迈向新台阶。

  (一)坚决落实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严格按照四项改革任务的推进要求,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16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一线部门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建立办案人员执法档案,配置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权限,检察官权运行走上正轨。制订了《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司法行政人员及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等制度,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制定了《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70件,入额内设机构负责人办理案件354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内设机构改革有序推进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将原有的2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职能部门,机构职能职责配置正有序推进。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配置了24名书记员,分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二)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

  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工作,严明组织纪律,确保涉改三部门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切实做好历史档案归档,案件线索清理、移交等工作。对已立案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继续加大侦查力度,确保办案效果、办案质量不受影响。

  五、固本强基,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党内监督、增强四个意识等主题,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8次。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共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3次。充分发挥党支部职能职责,加强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通过专题会议、撰写心得体会、创新宣传方式等,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力量、推动工作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抓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与各部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长效监督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上坚持集体研究。检察长严格执行四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班子成员分工,做到廉洁从检。切实加强检务督察,不断加大对重点案件、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督察力度,持续加强纪律作风的督察,努力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12次。

  (二)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细化司法办案规范和内部管理规范,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受理各类案件409件693册,涉案财物入库607件,出库596件,口头流程监控234件,羁押期限预警265人,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2份,制作统计分析4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176件并及时整改依法接受监督,把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作为规范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年共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实现人民监督员对拟撤和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监督评议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90条,公开法律文书117份,重要案件信息30条。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深化官方微博、微信在检务公开中的作用,通过双微发布案件信息40余条。同时还开展了“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等专题教育活动,时刻扭紧办案安全阀门

  (三)着力探索文化育检新途径

  充分发挥文化育检的作用,多举措巩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坚持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推动业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法治理念文化、素质文化和特色文化。对职工书屋进行扩建升级,新建了党员活动室、工会活动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院干警构建了一个温馨的精神家园。通过开展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等活动30余次,在全院干警积淀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力量。以朱提法学社、检察官文联为载体,充分发挥工会、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业务讲座、法律文书评比、理论调研等活动40余次,有力提高了干警业务素质,进而提升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着力推进网上文明传播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大力宣传文明建设工作,共发布微博1000余条,微信信息140余条,对外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2017年,我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获文明创建三连冠”;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国家级职工书屋称号被省总工会表彰为云南省职工书屋建设十周年品牌建设典型”;被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7年10月又被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评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检察干警改革的适应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还不够全面。二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技能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增强。三是检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新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鲁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不动摇

  准确把握十九大精神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以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创基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站在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司法保障不懈怠

  紧紧围绕平安鲁甸建设,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依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犯罪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有效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管理和犯罪预防。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和当事人救济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新途径。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三、坚持法律监督不缺位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加大对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监督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犯罪原因分析和检察建议工作,推进完善社会管理和犯罪预防。

  四、坚持深化改革不停步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强化院领导带头办案,进一步落实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办案机制和监督措施,完善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退出和惩戒机制,促进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工作,形成精简高效、职责清晰的组织构架配强配优工作人员,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五、坚持队伍建设不放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从严治检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继续以检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培育检察职业精神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狠抓文化育检工程,突出打造鲁甸检察特色品牌,倾注更多人文关怀,激发更多工作活力。坚持固强补弱,加强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检务,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各位代表,新时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鲁甸工作大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仅供参考)

  一、本报告中的检察业务数据说明

  本报告中的检察业务数据均来自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但因办案周期影响,当年已受理但未办结的案件数据会分别统计在两个年度周期内。如本报告中2017年度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39件187人,批准逮捕158人,不批准逮捕28人,尚有1人为2017年受理,2018年办结的情况。

  二、本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责任制: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是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2、预防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向发案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党政机关提出的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防范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3、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以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信用关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断扩大为基础的,没有诚信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是个人立身的根本。

  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5、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6、法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7、社会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的目的,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准确适用刑罚、有效开展教育矫正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量刑和实施教育、矫正,应当参考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8、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中央补助农村改厕项目:是中央财政补助实施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旨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着力缓解农村“入厕难问题。

  10、四项改革任务: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决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内容,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11、检察官权力清单指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逐类逐项建立司法办案事项决定权“清单”,明确检察机关上下级院、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的职责权限

  1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和行政监察、预防腐败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主任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3、流程监控: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附件二:

  2017年鲁甸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8人

   

  图二:起诉刑事被告人215人

   

   

  图三: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14件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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