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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08-17

2018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鲁甸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积极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为鲁甸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自觉接受监督

(一)坚持党建引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

2018年以来,我院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专题会议、检察长上党课、创新宣传方式等,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凝聚力量、推动工作。全年共开展党组集中学习3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3次。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根本立场,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全年向县委报告重要事项7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切实担负起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认真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建设,大力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担负起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扎实抓好“三同步”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了“新时代讲习所”,进行讲习12次,其中党组班子成员讲党课8次;成立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运用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等作为武器,深刻凝聚社会共识,全年我院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稿件90余篇,通过我院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信息800余条,营造良好舆论生态环境;严格贯彻省、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清除“余毒”的安排部署,带领干警对我院新媒体平台、内外网站、职工书屋等进行清理核查,共排查信息9000余条,核查杂志书籍等10000余册。同时,以文明创建、文化建设为载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提升全员干警道德水平。

(二)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和鲁甸县委的安排部署和责任要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示范带动、常态推动和责任联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不断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年初就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围绕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效、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检察长带头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坚持以身作则,严格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在全院营造了讲规矩、守纪律氛围。每月院务例会上均由纪检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督查检查情况。针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2次,专题研究主体责任贯彻落实8次,案件检查或督察12次。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全国文明单位奖励考核管理办法》《会议活动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考勤通报制度、外出报备制度、苗头性问题约谈制度,促进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我们把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作为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开展和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举措,充分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提供平台,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坚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报送重要文件、报备重要案件。2018年,我院共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列席人大常委会7次。2018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我院提出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加强公益诉讼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2条,我院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分配列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并长效监督。目前,均已得到有效落实。切实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开展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报送检察工作专题报告、工作情况。在检察开放日、重要案件庭审、案件评议会等活动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要案件的庭审旁听和评议,全年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两员”旁听案件5次,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参与评议案件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评议案件2件,参加重要活动6次。共举行检察开放日、诉讼化听审等活动5次,主动邀请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参加。

主动接受纪检监督。2018年,县纪委派驻我院纪检组针对检察干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上下班纪律、会议纪律等情况共开展监督检查16次,对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会议纪律等情况通报3次,抽查请销假登记情况12次。同时,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列席党组会、检委会、参加院务例会等,监督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全年共监督重大决策5次,监督重要事项11次,开展节假日专项督查7次。

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加强执法办案流程规范化管理。2018年,我院案件管理部共受理各类案件282件431人,送案审核351件,对本院刑执、控申案件统一备案登记73件75人;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3份、案件流程监控口头预警69件,羁押期限口头预警303人;涉案物品入库381件,出库410件,法律文书监管544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09人次;审核公开法律文书109份;制作统计分析4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81件。三书会审84件,提出意见建议12件。同时,不断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开展各种督查21次。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31条,公开法律文书109份,重要案件信息23条。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建立舆论监督机制,深化官方微博、微信在检务公开中的作用,坚持用快捷的速度、亲民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发出检察声音,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惑,传播法治正能量。通过“双微”发布案件信息40余条。

二、加强业务建设,提供合格“产品”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积极参与平安鲁甸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18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11件162人,与去年139件187人相比,件数下降20.14%、人数下降13.37%;批准逮捕133人,批捕率为82.10%,与去年158人相比,人数下降15.8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38件247人,与去年194件290人相比,件数下降28.87%、人数下降14.83%;提起公诉207人,与去年215人相比,下降3.67%;移送他院审查起诉17件25人。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97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37人。成功办理“鲁甸1.24妨害公务案”、“胡彪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的食品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共排查出涉嫌黑恶势力线索4条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其中1条已被公安机关以涉恶案由立案侦查。所有案件没有发生错捕、漏捕、错诉、漏诉和超期羁押等情况。

(二)全面强化检察监督职责,筑牢公平正义屏障

我们坚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坚持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违法与维护司法权威并举,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年共依法不批准逮捕25人,不起诉1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4件23人,纠正漏捕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审查刑事判决118件209人,提出量刑建议92件,提出刑事抗诉3件,无撤诉和无罪案件。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0条,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3人,决定逮捕1件2人。办理民事、行政检查监督案件43件,以支持起诉的方式为26名农民工讨薪100万余元。受理审查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1件,受理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件,接待群众来访和受理群众来信45件,检察长批阅信件16件,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4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审查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件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16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4件14人,向看守所提出纠正建议12次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三)大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积极顺应检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立场,切实担负起社会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职责使命。

2018年,我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两大领域。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已促成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2处被破坏的林地植被已逐渐恢复,1处被破坏的耕地已修复并达到适宜耕种条件,9件生活垃圾处置不当案件中的涉案乡镇均开始整改落实。11月23日,我院对胡彪等三人提起的昭通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全部请求,判令被告人胡彪等3人共同承担219.59万元的惩罚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四)倾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全力关爱祖国未来

我们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力打造一个有温度的未检品牌。全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1件19人,批准逮捕14人,不批准逮捕5人,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2件19人,提起公诉13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5人。推动社会力量关注、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与团县委签订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框架协议,完善了与帮教维权社会化衔接的长效机制。全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选派包括检察长在内的4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先后走进5所中小学为8000余名师生宣传法律知识。筹建的全市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目前正在进行展厅布展和微电影拍摄工作,预计于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面向中小学师生开放。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助力脱贫攻坚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我院挂钩帮扶鲁甸县茨院乡葫芦口村和茨院社区,7名干警组成两个工作队分别派驻并切实开展工作,全院37名干警共挂钩259户建档立卡户。2018年,我院结合葫芦口村、茨院社区已整村脱贫的实际,驻村工作队紧紧围绕党建中心工作目标,积极推进驻村支部规范化达标建设,组织“三会一课”30余次,主题党日、云岭先锋夜大学习等活动50余次,进一步提高驻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做好“村村清”“户户清”专项行动,以“精准”为指南,扎实做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等工作,组织“三讲三评”和村级评议会等20余次,开展房屋定位和推广社会扶贫软件518户,顺利完成了2个村脱贫攻坚施工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实现政策宣传、法治教育全覆盖,主持或参与纠纷调解工作50余次,推动移风易俗并指导完成了村规明约制订。积极参与驻村人居环境整治、春耕生产、低保评审、非洲猪瘟预防等工作,在妇女节、儿童节等特殊节点,看望慰问留守儿童、困难党员等60余人。根据我县“精神扶贫”总体安排部署,到水磨镇营地小学举办了“明德守法,护航成长”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700余名师生及200余名群众参加活动。

2018年6月,我院检察长被县委安排挂钩督导水磨镇嵩屏村整村脱贫攻坚工作后,先后9次到村指导、督导该村脱贫攻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主持“户户清”“村村清”分析会及村级评议会3次,向县委、政府专门汇报或协调该村脱贫攻坚工作6次。

三、强化队伍建设,锻造“鲁检铁军”

(一)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检察队伍思想根基

我院通过院务例会、全院干警大会、“两微一端”平台、电子邮件、文件传阅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央、省、市、县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全年共组织专题学习20余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60余条,文件传阅600余人次。同时,通过加强廉政教育,进一步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例10余次,从正反两方面来开展警示教育,并同步组织干警们讨论,开展对照自查,增强教育效果。针对干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集体谈话4次,开展“五必谈”3次。

(二)全面贯彻上级部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

牢牢把握检察队伍“五个过硬”总要求,从严从实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2018年7月13日,我院积极贯彻上级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随后又出台了《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院干警参加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专项整治活动培训会,在全院上下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过程中,班子成员带头,全院干警共同参与,严格加强对照检查,认真梳理分析自身存在问题,找准症结原因,切实把自身问题彻底排查梳理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规范上下班纪律、请假报备纪律、会务纪律、办案纪律,大力整治“慵懒散”和工作效能不高的问题,确保以铁的作风锻造铁的检察队伍。在全省政法机关关于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通报中,我院被通报为“表现良好单位”

(三)注重加强文化建设,锻造高素质检察干警

我院坚持“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推动业务发展”的工作思路,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统领,全力打造“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法治理念文化、素质文化和特色文化”。共开展“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等活动30余次,在全院干警中继续积淀强大的精神力量。坚持以朱提法学社、检察官文联为载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全年共开展业务讲座、法律文书评比、理论调研等活动40余次,干警撰写理论调研文章20余篇,有力提高了干警业务素质,进而提升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着力推进网上文明传播,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大力宣传文明建设工作,全年共发布微博700余条,微信信息140余条,对外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着力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建设,依托成立的“朱提法学社”和检察官文联,进一步做强《朱提检苑》期刊,并延伸开展业务讲坛、辩论赛、法律文书和理论研究课题评比等活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四)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机制创新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见效。内设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将原有的2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职能部门,形成严谨高效的机构组织体系。进一步巩固和稳定一线办案力量,将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3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一线部门办案,全年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88件,入额内设机构负责人办理案件292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切实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办案质量的稳步提高。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办案人员执法档案,配置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权限,检察官权力运行走上正轨。优化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了多元化监督职能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监督工作新格局。

2018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推进、健康发展。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窗口”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竞赛“业务能手”荣誉,被鲁甸县委表彰为“2017年度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及防邪反邪工作先进单位”。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和差距。一是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耕。二是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新目标新要求的能力仍需加强,捕诉合一机制和办案模式仍需下大力气进行探索,新刑诉法修改后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轻从宽等的办案模式还需深耕。三是个别干警工作作风纪律仍需继续加强。四是工作效能仍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切实以新作为展现新气象。

2019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种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强化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全检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实践活动,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我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是用心用力服务保障平安鲁甸建设。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做强公益诉讼、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有力地惩治犯罪,更加坚定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深入地推动平安鲁甸、法治鲁甸建设。

三是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创新,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深化升级“三项建设”,巩固改革创新成果。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严厉惩治职务犯罪,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力量。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与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司法程序,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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