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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08-17

2019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按分工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全年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2次,专题研究主体责任贯彻落实2次。

二是学习与考核并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年共开展党组集中学习10余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组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3次,班子成员和党员干警深刻的自我剖析,认真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由上至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按照我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全国文明单位奖励考核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评价考核机制。

三是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我院坚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报送重要文件、报备重要案件。全年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两员”旁听或评议案1次,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参加重要活动4次。2019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我院提出的加强法治宣传、加强公益诉讼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1条均已得到有效落实;主动接受纪检监督,2019年,县纪委派驻我院纪检组针对检察干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上下班纪律、会议纪律等情况共开展监督检查10余次,全年共监督重大决策5次,监督重要事项10次;不断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案件管理部对各业务部门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1份、法律文书监管824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95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77条,公开法律文书105份,重要案件信息80余条。通过“双微”平台发布案件信息10余条。

二、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截至11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78件275人,与去年111件162人相比,件数上升60.36%、人数上升69.75%;批准逮捕241人,批捕率为87.64%,与去年133人相比,人数上升81.20%。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件171件362人,与去年138件247人相比,件数上升23.91%、人数上升46.56%;提起公诉233人,与去年181人相比,上升28.73%;移送他院审查起诉19件41人,与去年17件25人相比,件数上升11.76%、人数上升64%。所有案件没有发生错捕、漏捕、错诉、漏诉和超期羁押的情况。同时,深入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办、我院承办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接待各部门人员及青少年参观共300余人次,组建“暖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在办案中,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8件61人,提起公诉16件19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开展社会调查9次,开展诉前帮教19人次。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准确把握案件,积极开展惩治“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112人。二是加强与公安、纪委监委的联系配合,通过开展“回头看”、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并移送涉嫌黑恶势力线索36条,其中2条已被确认为涉恶案件,一件已经二审判决,首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一件已移送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保护伞线索10条,纪委监委正在办理之中。三是认真做好督导整改,全力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进行梳理整改,对照反馈意见中关于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的24个问题,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全部进行了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按照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的要求,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6份,均已回复。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在县文化广场、交通要道、扶贫挂钩乡镇及村社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10余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提供咨询100余次;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累计发布宣传信息150余条,正确引导舆论,并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舆论声势和良好氛围。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职能

截至11月,我院依法不批准逮3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件19人,纠正漏捕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审查刑事判决125件188人,提出量刑建议94件,提出刑事抗诉1件,无撤诉和判决无罪案件;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1件,支持起诉的案件10件,在调解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受理审查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5件,接待群众来访和受理群众来信12件,除了5件匿名来信无法答复外,都一一作了答复,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8人,发放救助金6.7万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25件,审查社区矫正21件。

(四)大力推进公益诉讼

2019年以来,我院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精神实质,以促进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寻找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件,发出检察建议35份,其中涉及食药品安全领域29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6件。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对我县境内龙树河径流区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得到 了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县长、分管副县长及相关行政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县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10月底,县委提出“奋战60天,摘掉贫困帽”号召,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包保的茨院乡茨院社区和葫芦口村,在原先2队6人的驻村工作队的基础上,又派出一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驻村领导脱贫攻坚工作、2名干警加入驻村工作队,专职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包保干警严格按照县委要求,每个月20天下沉到一线,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脱贫攻坚冲刺工作。截止11月底,茨院社区、葫芦口村住房、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农村医疗、养老保险已全部纳入,一户一档已基本完成,联合公益岗位人员大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两个村的村容村貌以及户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葫芦口村辍学生已全部劝返,茨院社区仅剩1名辍学生正在继续做劝返工作。2019年最后30天,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将放在档案查缺补漏以及继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上。检察长另挂钩水磨镇嵩屏村指导整村脱贫工作,该村脱贫攻坚工作与2018年度相比有了较大起色。

二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中,我院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聘请专业施工人员精心预算评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与工人一起加班加点,让我院老小区旧貌换新颜,被县创卫办通报为进度较快、改造效果较好的小区。同时,加强对单位办公环境卫生的整治与监督,结合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创建要求,定期开展卫生大检查,打造良好的机关单位形象。

四、加强队伍建设,锻造高素质检察干警

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加强党组和全院干警的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干警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检察长上党课,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领学等方式,对党章党规、《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进行系统学习,要求党员干警撰写学习心得并在会上交流。党组班子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了秦光荣等典型案件,并同步组织干警们讨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要求全院干警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坚定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2019全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10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4次。

二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建成了陈列室、文化长廊、健身房、职工书屋等功能室,为干警营造了舒适的工作环境,全力打造“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法治理念文化、素质文化和特色文化”。共开展“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等活动10余次;坚持以朱提法学社、检察官文联为载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全年共开展业务讲座、理论调研等活动10余次,干警撰写理论调研文章20余篇。着力推进网上文明传播,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大力宣传文明建设工作,全年共发布微博1800条,微信信息170余条,对外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2019年,我院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一个内设机构被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一名干警被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服务鲁甸大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继续站在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职能,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全力保障鲁甸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平安建设,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顺应群众对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引领作用,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和群众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鲁甸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诉讼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正

以促进司法公正为核心,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加强犯罪原因分析和相关检察建议,推进完善社会管理和犯罪预防。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五)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联络工作,虚心听取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以案说法等活动,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公开重要案件程序和结果,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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