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市、县以及上级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是立足本职工作,做好线索的接收、排查、移送、办理等工作。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我院制定了《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严格落实“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的要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排查、接收、发现涉 “保护伞”、涉“腐败”线索18条,18条线索均已移送相关部门。共排查、接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30条,30条线索均已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县扫黑办移送的群众举报线索3条,经审查,其中2条为一般刑事案件,无涉黑涉情况,1条建议公安机关说明未移送审查逮捕理由并继续侦查,查办结果均已反馈县扫黑办。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问题线索清零”的要求,对移送的线索继续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切实防止线索“一移了之”,确保移送的线索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是依法快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做好“打财断血”和“破网打伞”等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保障黑恶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我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办法》,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捕诉合一”的部署,组建了4个检察官办案组,以法律监督职能为切入点,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会商、认罪认罚、审判监督等工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3件11人,批准逮捕11人(部分案件在移送审查逮捕时未以涉黑涉恶案件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才认定涉黑涉恶);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5件134人,其中涉及鲁甸县犯罪团伙(集团)6个,经审查,其中1个不属于涉黑涉恶犯罪。截止2020年7月20日,15件案件均全部办结(其中,不起诉10人,2件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积极、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9人,在保持涉黑涉恶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注意从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两方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愿意认罪认罚或者有认罪认罚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同时,办案中严格贯彻落实“三长签字背书”制度,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部门,对涉案财物引导公安机关做好侦查、查封、冻结等工作,在提起公诉和出庭时,对涉案财物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确保精准、高效查清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对已经提起公诉尚未开庭的案件,积极做好出庭准备,确保打击黑恶犯罪的质效,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做好“打财断血”“破网打伞”等工作。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综合治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充分认识到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发现问题不回避,直面矛盾不退缩,扎实推进乱象治理工作。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制定了《关于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落地见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过程中,严格落实 “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认真分析黑恶势力形成、发展、壮大的原因,通过采取现场走访、查验、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对制发的检察建议推行公开宣告送达、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适时跟踪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的质效。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向鲁甸县公安局、鲁甸县教育体育局、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鲁甸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份,19份检察建议均已回复整改。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紧紧围绕扫黑除恶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的质效,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是做好干部联审工作,不断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我院制定了《关于对前期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进行“回头看”实施方案》,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的联审工作,将涉黑涉恶和被本院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的线索及时报送组织部门。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参与联审8次,联审人数共2465人,发现有9名村社干部有违法犯罪情况,已全部移送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处理。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做好干部联审相关工作,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五是认真做好督导整改工作,全力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我院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弱项,针对反馈意见中关于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质效。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努力,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着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促进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六是认真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对办理的152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65件涉“黄赌毒”审查逮捕案件和207件涉“黄赌毒”审查起诉案件进行了认真排查。经排查,陈杰等人涉恶案件有涉黄的情况,涉嫌的“保护伞”线索已移送相关部门;李明涛等人涉恶案件有涉赌的情况,涉嫌的“保护伞”线索我院已移送县纪委监委;李杰等人涉恶案件有涉赌、涉黄的情况,涉嫌的“保护伞”线索我院已移送县纪委监委。
七是积极做好“六清”工作。一是对已移送的线索进行跟踪督促;二是对新发现、新接收的线索及时移送;三是对已经办结尚未开庭的案件做好出庭准备工作。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年,我院继续严格公正执法,与各部门齐心协力,拿出坚持不懈的意志,做到专项斗争不结束,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标准不降,务求决战决胜。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