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好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和警示教育宣传,11月27日下午,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李某、张某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参加观摩庭的还有鲁甸检察院领导、部分干警和金融机构人员。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针对起诉书指控,公诉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从主体身份、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侵害的客体等方面证实了李某、张某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构成法定要件。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全部证据均是在依法办案、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获取的,具有合法性、客观性,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实了起诉书指控两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清楚。之后,通过质证、辩论,公诉人进一步对案件事实、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有力的公诉意见,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阐述了法定刑,同时以案释法,深刻阐述了金融犯罪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性,倡导广大公民要树立正确的金融价值观,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深受教育。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在县法院会议室进行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案数额巨大,教育意义深远。参加观摩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鲁甸检察院近年来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做出的贡献给予了肯定。在本次庭审中,对公诉人的形象、规范庭审用语、答辩思维、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精准打击,切实保障了金融安全,维护了金融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