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2.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拍摄等。
特此公告!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4 年 5 月 6 日
版权所有: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技术支持:正义网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