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 鲁检动态
鲁检动态
鲁甸检察院“三个及时”筑牢社区矫正监管防线
时间:2024-11-06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以“三个及时”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司法公正。



一是及时登记核实。本院安排专人负责收取、登记新入矫社区矫正人员材料,并通过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的信息共享通道对报到入矫社区对象及时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社区矫正对象在报到期限届满前仍未报到或未按时报到的,及时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要求其立即组织查找,防止发生漏管。

二是及时掌握情况。本院通过日常检察,对请销假社区矫正对象材料进行重点检察,并通过社区矫正统一监管平台对请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打卡进行核实,同时,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社矫人员对象请销假材料的收集和监管工作,防止出现以虚假理由请假或请假后超期不归情况。

三是及时进行检察。本院通过日常检察和专项巡回检察,对社区矫正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措施及时进行检察,对检察发现的问题要求社区矫正机构按时整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并就社区矫正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提升。


下一步,本院将继续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防线,守护好“高墙外的正义”,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