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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概况
到处皆诗境,随时有物华
时间:2020-08-17
  

  鲁甸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牛栏江北岸,乌蒙山南麓,总面积1487平方公里,辖10镇2乡,总人口46万,居住着回、彝、苗、布依等13种少数民族9万余人,其中回族居住较为集中,民族风情浓郁。这里是南丝绸之路的古驿站,是云南三大文化之一“朱提文化”的发祥地,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鲁甸马厂、野石一带已有人类生息繁衍的足迹,汉代以来,因产“朱提银”而天下闻名,韩愈在《赠崔官立之》诗中就有:“我有双饮盏,其银出朱提。”之句。近代,这里走出了晚清工商巨擘李耀庭,养育了从孤儿到将军的彝族将军陇耀,这里还诞生了回族爱国学者李士厚……


  在这个历史悠久、和谐静谧的小城,有这样一个集体,用自己的忠诚、担当、公正、清廉,坚守了法律信仰,践行着文明担当,这就是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一、白玉堂前一树梅,今朝忽见数花开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文革期间受冲击被撤销, 1979年恢复重建。新一轮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现有内设机构5个,政法专项编制38人,在职干警35人,其中党组班子5人,入额检察官13人。


  新世纪伊始,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就将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提升队伍素质和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的支撑点和动力源,历经十八载,先后5任检察长带领全院干警在文明创建的大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文明创建过程中迸发的活力让从一个“小单位”蝶变新生,发出炫目的辉煌:


  2011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2011年12月,被中央文明委员会表彰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

  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

  2015年2月,被中央文明委员会表彰为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

  2015年6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一名干警被荣记“个人一等功”;

  2016年3月,被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确定为2015年云南省第二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2017年2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7年12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国家级“职工书屋”称号;

  2018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

  ……

  在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中,鲁甸检察工作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反贪、反渎、预防、侦监等多项业务工作名列前茅。先后被昭通市委表彰为“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以来,有20余个集体和30余人受到省、市、县级表彰奖励。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共舟者兴。每一项荣誉的背后,靠的是“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尚法情怀,靠的是文明司法、忠于职守的耕耘与付出。


  二、梦里清江醉墨香,蕊寒枝瘦凛冰霜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已连续三次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面对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2015年以来,该院党组班子和全院干警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和活动载体,促进了队伍素质、机关活力、执法形象、工作业绩的显著提升。


  (一)风清气正检徽红:文明创建为队伍发展注入“精神力量”


  长期以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始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作为“试金石”和落脚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政治定力。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上党课、知识测试、重温入党誓词等多种形式,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根本立场,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建设,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员知识竞赛等,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成立了“新时代讲习所”,2018年开展以来共进行讲习18次。严格贯彻“三同步”原则,成立了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运用新闻宣传和新媒体建设,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社会舆论。近年来,该院党组先后被市委确定为“市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党支部被市委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市纪委授予“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被县委两次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近年来该院干警从未发生过违法乱纪情况。二是注重价值引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该院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不断深化其理论基础和实践要求。2015年至今,共举办专题讲座、座谈研讨30余次、推出理论文章20余篇、新媒体平台刊载宣传视频图文300余条(篇),布置的名言警句随处可见。同时,共开展了清明缅怀先烈、“七一”朗诵、诗歌朗诵,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等活动40余次,有效激发了干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情认同、理论认同和政治认同。三是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以德育人、以文化人”的理念,坚持“道德讲堂”、道德经典诵读活动常态化开展,不断增强干警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修养。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融于执法实践之中。2015年以来开展业务讲座、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查、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讲座等活动80余次。立足身边人、身边事,加大培树和推介先进典型力度,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注重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扩大典型宣传范围和影响力,树立检察的良好形象。干警马关云被最高检记一等功,干警尹传、张玉林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20余名干警获省、市、县表彰。2015年5月,举办的“全市示范道德讲堂”,省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全省三级检察院近1万名干警通过视频全程同步参与,发挥了强大的道德引领示范作用。2018年6月到水磨镇营地村开展地“明德守法,护航成长”主题道德讲堂,700余名师生及200余名群众参加活动,在全县的脱贫攻坚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中竖起了“自强不息,关爱未来”的精神旗帜。


  (二)不忘初心勇担当:文明创建助鲁甸检察树立良好形象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业务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的有机融合,树立了检察机关文明司法、文明办案、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一是坚持优质服务,建树文明形象。该院案件部门从案件受理、管理模式,从硬件软件等方面创新文明规范服务机制。2015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案件1742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688人,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通过改善接待群众环境、完善文明接待、便民举报服务机制、制度规范及管理措施,落实检察长接待接访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015年至今,该院共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0余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或批阅来信来访284件次。民行部门共支持100余名农民工讨回欠薪200余万元,通过办案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2018年,该院对胡彪等3人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院提起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共同承担219.59万元的惩罚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此外,业务部门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已连续10余年无涉检信访案件发生。二是坚持高标定位,学雷锋活动形式多样。通过制定《学雷锋活动方案》,以“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组织志愿者开展了关爱社会服务系列活动。2015年以来,共开展义务劳动,普及文明知识、法律知识等志愿服务70余次。每逢佳节,院党组成员会带头深入扶贫点,对困难群众、困难老党员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累计发放慰问金或生活用品6万余元。同时,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宣传200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6000余份。每年均定期走进校园向青少年宣讲法律知识,同时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送法下乡。三是强化司法担当,助推诚信守法建设。该院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宣传作用,累计播放宣传教育广告短片,发布诚信微博、博客等400余条(篇),有效增强干警、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了解、认识。通过张贴标语、悬挂字画等,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意识深入人心。结合办理案件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并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单位、机关、社区,向大众分析讲解案件成因、法律规定,宣传相关法律知识。2015年以来,共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讲、座谈等活动10余次。四是大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三大领域。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已促成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40余万闲置专项资金得到专项使用,2处被破坏的林地植被已逐渐恢复,1处被破坏的耕地已修复并达到适宜耕种条件,15件生活垃圾处置不当和29件涉及食品安全的涉案部门和乡镇均开始整改落实。2018年,我院对胡彪等3人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院提起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共同承担219.59万元的惩罚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三)弘扬社会主旋律:文明创建为检察工作输入“正能量”


  近年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着力打造文明新风尚亮丽风景线。一是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全院32名在职干警均签订了订殡葬改革承诺书,同时带头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有效弘扬了社会新风气。大力开展文明有礼培育、交通志愿服务等活动,参与干警累计达270人次。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经常开展文明传播活动,累计发布传播文明风尚的微博、博客1900余条。按照制定的勤俭节约活动总体方案,加强控制和监督等有效措施,从源头和过程上防止浪费现象,“三公经费”连续五年下降。二是推动家庭文明建设,构建创业基石。该院把廉洁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文明有礼培育、道德经典诵读、道德讲堂等活动,引导全院干警以家廉促检廉,以检廉促业兴。每年评选一次和谐家庭、最美家属,形成价值引领,推动文明家庭建设,同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级“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先进典型宣传推介活动。2015年以来,该院杨益慧、陈维凡家庭先后被市、县两级评为“最美家庭”。三是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党组班子带头学法、守法和严格按规章办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权威性,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进行普法宣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开展以来该院已连续2年成绩合格率为100%。



  (四)打造鲁检“特色牌”:文明创建为检察事业引入文化活力


  近年来,该院坚持“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推动业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法治理念文化、素质文化和特色文化”,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和成效,即传承了当地厚重历史文化又凸显检察特色的文化建设之路有力助推了精神文明建设长足发展,有效提升检察工作发展的“软实力”。一是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积极参与。2015年以来,该院对职工书屋、院史陈列室、文化长廊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建了党员活动室、工会活动室,鼓励干警在健康有益的体育文娱活动中增强体质。同时,大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自2015年至今,共开展和参加各种演讲、征文、朗诵、爬山、拔河、篮球赛等文化体育活动120余次。在省、市、县组织的各项比赛中,10余名干警获奖。二是依托鲁甸人文,创新发展措施。该院先后成立了检察官文联和朱提法学社时,并借此创办《朱提检苑》期刊。2015至今,该院朱提法学社开展了“业务讲坛”“理论调研”等活动90余次,《朱提检苑》已出版至第18期,其中70余篇理论文章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个调研课题被最高检评为二等奖,2个调研课题被市检察院评为一等奖,4个调研课题被市检察院评为二等奖,《朱提检苑》受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的肯定。2014年,该院创新了检察长值班助理制度,由青年干警任检察长值班助理,每次任期为3个月,期间列席党组会、跟随检察长调研并撰写简报等。目前,已有20名干警完成煅炼。同时,该院还推行内部挂职交流锻炼制度,选派年轻干警跨部门担任部门负责人助理。更高的舞台,更广阔的天地,任由挥洒,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间的良性交流成为拓展干警视界、提升综合能力的有效手段。是营造优美环境,树立良好形象。2015年以来,该院陆续投入资金美化办公环境,目前该院绿化面积已达到 35%。对办公楼进行灯光亮化,形成夜间景观。制定了停车秩序管理规定,划定车位停放线,明确专人引导外来车辆按照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车辆,杜绝乱停乱放。同时,鼓励干警对办公室进行绿化、美化,建立健全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干警始终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该院办公区内无乱扔纸屑、无卫生死角、无噪音、无污染及污染源。


  (五)以人为本助发展:文明创建为庄严肃穆中搭配暖色调


  近年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担当,坚持以人为本,在帮扶共建以及保障单位干警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展现为民本色。该院结合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开展,充分利用妇女节、中秋节、建党节等时间节点,通过慰问困难党员、困难群众,与群众交心谈心,普法宣传等方式,与群众共谋发展,共话成长。2015年至今,该院累计发放慰问金、生活用品等5万余元,看望慰问困难群众、留守儿童400余人二是守护民族未来,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方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力将未成年人检察打造为一项有“温度”的工作。办案中,严格把握“量”与“度”,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同时,对犯罪行为轻微、初犯、偶犯等未成年人嫌疑人慎用强制措施。2015年至今共不批准逮捕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8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3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和回访帮教200 人次,向因刑事犯罪受害的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8000元,切实给予了未成年人更多的司法关爱。另一方面,全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选派包括检察长在内的4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先后走进20所中小学为30000余名师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检察开放日、道德讲堂等活动邀请400余名师生走进检察机关,与团县委签订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框架协议,加强与关工委、妇联、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完善帮教维权社会化衔接的长效机制。同时,该院结合未检工作职能,投资1300余万建设了全市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该基地占地面积23.84亩,主体工程建筑面积2032.78,于2016年8月开始立项兴建2018年9月开始展厅布展工作,目前,展厅布展已接近尾声,预计于今年8月投入使用届时将成为一个服务鲁甸,辐射全市乃至整个滇东北地区,贴近法治实践、贴近未成年人生活和认知特点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重要平台。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干警权益。充分发挥院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决策的民主参与。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措施,组织开展干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累计组织干警体检190余人次,并认真做好“帮危济困”工作。以劳动节、中秋节等节日为契机,组织干警开展各种文体活动30余次,制定了《关于探视家访的规定》,每年干警过生日,由政工科向干警表示祝贺,干警退休、调离、生病住院等都会有单位组织进行慰问。


  长期以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将文明创建作为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依托和动力,在制度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花力气,充分调动干警创建和参与意识。成立精神文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全院干警全面参与,形成一个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雪虐风号愈凛然, 花中气节最高坚


  如果说物质文明建设是立竿见影,那么精神文明建设便可称之为潜移默化。关键时刻,在精神文明长期浸润下的那一支队伍,所迸发出来的力量是无穷的,令人震惊的。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鲁甸县龙头山发生6.5级地震。该院陈鸣梅检察长带领25名干警第一时间奔赴灾区积极开展救灾工作。仅震后20天,该院就出动干警156人次,车辆35辆次,投入经费10万余元,共参与救出被埋幸存者13人,参与运送伤员500余人,帮助转移群众2000余人。恢复重建中,派出11名干警到“八包八保”的三个村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筹措35万元资金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1000余万元资金改善包保村基础设施。在县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我院包保的1195户重建户、2359户加固户全部按时迁入新居。与此同时,该院立足检察职能,批准逮捕发生在恢复重建中的刑事案件35件47人,提起公诉22件35人,有力维护了重建秩序。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受到了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肯定。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将服务和保障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政治任务,积极担当作为,主动找准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中心工作。2015年以来,该院先后派出2支驻村工作队分驻茨院乡茨院社区和葫芦口村两个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全院30余名干警挂钩2个村共259户建档立卡户,先后协调200余万元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近5万元资金帮助困难群众春耕生产、温暖过冬。特别是2018年以来,该院全力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按照鲁甸县委政府脱贫攻坚大决战的战略部署,扎实开展精准识别、“村村清、户户清”、“九清”等工作,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基层党建、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主导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30余次,挂钩帮扶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获得县、乡、村三级和挂钩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对近年来所办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串并分析,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9条,其中陈某团伙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案件由我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已确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并经我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首犯陈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另外4名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十三年到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为深度剖析犯罪成因,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成立调查组前往案发地,对陈某恶势力团伙的形成原因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了案件定性分析报告。报告深刻剖析了案件发生原因,并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广泛发动群众等方面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乡镇党委政府等五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整治,形成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的推进了社会综合治理。


  四、青枝绿叶何须辨,万卉丛中夺锦标


  危难之际,鲁甸检察人义无反顾投身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充分展现了检察人的尽职与担当。悲痛逐渐散去,而他们并未停止步伐,这支经过文明捶打,又经灾难淬炼的钢铁般坚硬队伍,这支历经酷暑严寒后悄然绽放的梅花,继续闪现出那份属于自己的锋芒,继续释放出那一缕淡淡的芬芳。课读文明之典,力行文明之实,务求文明之效,他继续肩负起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2015年以来,该院受理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553件801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685件1074人有力的维护了鲁甸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3件5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在职务犯罪侦防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后,该院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0余条,成立了专门检察官办案组,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3人, 继续担负起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只有站在时代前沿,引领风气之先,精神文明建设才能发挥更大威力。鲁甸检察人在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征途中铭刻了一段段披荆斩棘、创先争优的历程。然而,荣誉始终归于过去,未来还需继续奋进。鲁甸检察人坚信,只要继续坚定法治信仰,继续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必将走向更加辉煌的远方。”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鸣梅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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