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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荣誉
文明花开揽芳华——鲁甸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三连冠”
时间:2018-07-13
  

   近日,鲁甸县检察院收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鲁甸县检察院自2011年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后,第三次将“全国文明单位”这一至高荣誉揽入怀中,成功实现文明创建“三连冠”。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3年评选表彰一次,是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的最高奖项。党的十八大以来,鲁甸县检察院党组班子和全院检察人员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丰富文明创建内涵和活动载体,促进了队伍素质、执法形象、工作业绩的显著提升。 

  鲁甸县检察院不断加强自身环境打造,建成了院史陈列室、文化长廊、健身房等基础设施。2015年以来,新建了100多平米的职工书屋,添置了3000余册书籍,还新建了庄严肃穆的党员活动室、功能齐备的工会活动室,并对办公环境进行了绿化、美化。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为全院检察人员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的精神家园。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方面的优势,还新建了温情的未检工作室,下步还将打造一个服务鲁甸辐射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鲁甸县检察院通过检察文化建设与文明单位创建的有机融合,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的检察队伍。鲁甸县检察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我们的节日”、文明风尚传播、道德讲堂、检察人员荐书等活动,使广大检察人员感知精神文明、领悟文明创建,积淀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力量。创新了“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质量季度评查”等工作制度,有力提升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创新检察长值班助理等内部挂职锻炼制度,为年轻检察人员搭建了广阔的舞台。通过创办《朱提检苑》期刊、开展“业务讲坛”等活动,切实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养。通过改善接待群众环境、完善文明接待和便民举报服务机制、落实检察长接待接访制度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学雷锋活动、诚信守法建设等活动为主题,开展关爱社会服务和释法说理,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 

    2014年以来,鲁甸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等案件668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受理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23601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46822人,支持86名农民工提起诉讼,帮助讨回欠薪125万元,在昭通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中,连续多年位居前列。 

  回首鲁甸检察人的文明创建史,鲁甸县检察院将文明创建作为提升队伍素质和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的支撑点和动力源。历经17载,文明创建过程中迸发的活力也让这个“小单位”蝶变新生,闪耀出炫目的光芒。细数鲁甸县检察院近年来取得的荣誉,不仅成功争创并蝉联了“全国文明单位”,还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文明接待室”“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职工书屋”和“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此次实现文明创建的“三连冠”,对于一直以来奋战在精神文明建设征途上的鲁甸检察人而言,高悬着文明风帆的艨艟巨舰将满载着经验与成果,继续驶向更加光辉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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