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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荣誉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获国家级“职工书屋”称号
时间:2018-07-13
  近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国家级“职工书屋”称号。这是继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后,该院获得的又一殊荣。12月27日,该院举行了国家级“职工书屋”授牌仪式。昭通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时燕,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会主席陈远明,鲁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晗,县人大副主任马永升,副县长梁子龙,县政协副主席郑大琴等领导出席授牌仪式。

   

  

  鲁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晗对该院的文化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新举措,切实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围绕大局,发挥职能,在维护和谐稳定中再做新贡献。三是要在自身建设和队伍素质上有新提升,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会主席陈远明对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获得国家级“职工书屋”称号表示祝贺,并希望该院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多年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忠法维廉,慎思笃行”的院训,以文明创建为抓手,紧紧围绕“文化育检、文化强检”思路,创新发展检察文化。该院将检察文化建设细化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法治文化、特色文化,出台了系列制度措施,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提升检察干警素质,展示检察文化特色。该院文化建设成效明显,成功争创并蝉联了全国文明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文明接待室”“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

   

  

  在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该院形成了党组重视、工会主抓、干警参与的创建格局。在统一思想的前提下,出台了系列方案制度,确保“职工书屋”建设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行。截至目前,该院职工书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设置书架11组,藏书15329册,配备4台电子阅读设备。通过干警荐书等一系列活动,该院营造了浓厚的读书氛围,提升了干警的文化素养,丰富了职工书屋的藏书种类和藏书量,使职工书屋成为了干警的学习园地、精神粮仓。

   

  

  昭通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时燕对该院的文化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该院获得国家级“职工书屋”称号就是最好的证明,并希望鲁甸检察人将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传承好、创新好、拓展好,争创更优异的成绩。

   

  

   

  

  该院陈鸣梅检察长表示,国家级“职工书屋”称号的获得,既是认可也是鞭策,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培养检察气质,继续坚持灵活建书屋,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书屋效能,将工会工作融于检察文化建设、检察业务建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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