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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活动
民事和解,需要身俯下去,心贴上去
时间:2023-11-30


和解不是司法的专属名词,但在检察工作中,很多时候,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往往是案件办理的“最优解”。日前,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检察申请监督案件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融通感化、释疑解惑、司法救助、法检协作等,带着温度,融化了竖在当事人心头坚固的冰,成功化解了邻居俩长达4年的矛盾纠纷,促成双方从“横眉冷对”到“握手言欢”,实现了精准监督和社会治理的同频共振。

案情回顾

曹明(化名)和曹华(化名)系亲兄弟关系。多年来,哥哥曹明将其闲置的老房屋无偿提供给弟弟曹华烧香拜佛使用。2020423日,该房屋起火,造成了该房屋以及相连的邻居马升的房屋内物品烧毁、墙面不同程度烧损。经消防部门认定,不排除系曹华烧香拜佛时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评估,该火灾分别造成曹明、马升(化名)建筑物构件等物品直接经济损失74050.75元、69012元。2020713日,马升起诉至县法院,诉请判决曹明和曹华共同赔偿其房屋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曹明、曹华共同赔偿马升房屋财产等物品损失69012元。曹明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后曹明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查微析疑精准研判

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对法院历次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积极听取了曹明意见,了解到其一直不服判的原因系认为房屋虽系其所有,但平时由曹华管理使用,其对房屋不具有安全管理义务,即使其对房屋具有安全管理义务,法院判决由其和曹华连带承担对马升的损害赔偿责任加重了其责任,司法不公。经向法院了解,判决生效后,曹明因不服判不愿履行赔偿责任,曹华认为火灾不是由其引起亦不愿履行赔偿责任。马升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对曹明、曹华银行卡内合计一万余元钱进行了划扣,后对该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决定。同时,针对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害问题,曹明将曹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分别由曹华和曹明承担70%30%的责任。



在马升诉曹明、曹华房屋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曹明无偿将房屋提供给曹华管理使用,且火灾系曹华引起,让曹明与曹华连带对马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加重了施惠人曹明的责任,有悖于社会的善良风尚,不利于助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且曹明房屋受损后亦未得到任何损害赔偿。但一方面考虑到曹明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权利救济,依法对曹华进行追偿,另一方面不管是启动监督程序还是曹明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偿不仅会引发诉累,还会使得马升一直得不到损害赔偿金的窘境无法消除。如果能通过检察和解化解矛盾、消弭分歧,则不仅能够减轻曹明的负担,促使其息诉罢访,也能够让马升及时得到赔偿,使该案实现最优解。

释法说理巧解心结

决定对该案通过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后,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如何解开曹明、曹华、马升的“心结”。



本案中,通过前期的调查了解,曹明认为法院判决其与曹华连带向马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明显不公,曹华在历次法院审理以及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过程中均表示火灾不是其引发的,其对马升、曹明不具有损害赔偿义务,马升表示曹明和曹华必须严格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共同履行赔偿义务。不出所料,和解工作并不顺利。

承办检察官向曹明、曹华、马升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多次的沟通和释法说理后,曹华仍表示不愿赔偿,曹明和马升同意和解后几次反悔,马升更是疑虑重重,和解工作一波三折。

承办检察官向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主动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同时,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承办检察官找到马升家属,让其给马升做工作,打消马升心中的疑虑。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曹明与马升逐渐从分歧走向对话,曹明表示愿意放弃不合理的诉求,向马升履行30%的损害赔偿责任,马升表示愿意放弃要求曹明负连带责任的权利,同意曹明按30%的比例履行赔偿责任,和解工作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转变思维突破困境

案件涉及三个当事人,其中两个当事人愿意和解,一个当事人不愿意和解,接下来应该怎么办,两个当事人能不能单独和解,单独和解会不会损害另外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连串的问题萦绕在承办检察官心头,和解工作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通过部门讨论、向院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与法院沟通等,确定了在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两个当事人自愿也可以单独进行和解,和解工作走出困境。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曹明自愿撤回了监督申请,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并与马升签订了和解协议。




法检携手确保实效

在民事诉讼领域,检察院与法院虽然是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法检两部门的责任、目标是一致的。在办理该案中,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就曹明和马升达成和解后,对曹明、曹华、马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以及后续的执行工作如何开展共同向曹明、曹华进行释法说理,并引导马升到法院就该案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根据检察机关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和解协议对该案恢复执行,曹明在法院当场将30%的赔偿金交付马升,在不损害曹华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法院就曹明与马升部分因执行完毕作出结案处理,并对曹明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冻,删除曹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曹明与马升冰释前嫌。



司法救助温暖民心

司法救助工作是民心工程,也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能够传递法律关怀,彰显司法温情。在办理该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马升多年前离异,系三级残疾人,独自带着两名子女,大女儿读大学、小儿子读高中,一家三口靠马升在村里面经营的一个小卖部为生,生活极为不易。为此,承办检察官为马升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用司法温情温暖了马升的心。同时,在引导马升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时,考虑到曹明年龄大、疾病多、收入来源少的情况,建议执行部门对曹明免收执行费,执行人员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依法免收了曹明的案件执行费。

案件看似简单,就是赔偿的事情,但背后涉及到的确是民生百态、和谐稳定。案结事了人和,是司法工作者追求的目标。怎样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能动作用,多想、多做,用心、用情,身俯下去,心贴上去,让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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