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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活动
检徽映耀团结花
时间:2023-12-06

鲁甸位于云贵川三省结合部,有着“朱提之源·千年银都”的美誉。国土面积1484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回、彝、苗、布依等14个民族近50万人,少数民族人口约10.39万人,占全县人口的21.4%,属多民族散杂居地区。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地方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抓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党建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强化理论武装,思想认识到位。鲁甸县院党组始终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为载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全院干警大会等重点学习内容,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树立“一盘棋”思想,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团结进步。




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环境

组织检察干警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开展“民族团结”集中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检察职能,针对群众法治需求,检察官精准“把脉”,现场讲解、答疑解惑、以案释法。利用进村入户帮扶工作,经常性开展送法送政策活动,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运用院内电子屏、宣传栏以及“鲁甸检察”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大力推进“检察+民族团结”行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营造浓厚氛围。







聚焦乡村振兴,用“检察蓝”添彩乡村振兴“新画卷”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近年来,鲁甸县院立足地方特色,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省市县委安排部署,派出4人驻村工作队到水磨镇岩头村,专职开展乡村振兴工作,14名干警结对帮扶监测对象14137人,扎实开展“三类对象”动态管理和低收入人口结对帮扶,兜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努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倾注检察力量。






积极协调多方助力建设饮水工程,帮助解决了因观音岩山体滑坡造成饮水中断的91户农户的饮水难题;筹措10万余元资金,为入村道路安装45盏路灯;投入6万元资金帮助解决挂钩村工作经费。在相关节日,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母亲邮包”“母亲礼包”“儿童礼包”“健康盒子”“法治大礼包”等100余份,将党和社会的关爱送到各民族困境群众手中,凝聚上下同心、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践行司法为民,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

鲁甸县院始终坚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惩处破坏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的犯罪案件,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防养老诈骗等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聚焦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不断完善12309检察为民服务大厅便民措施,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举措,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践行为民初心。在案件办理以及法治宣传、来信来访、线索受理、检务公开等环节,注重释法说理,宣讲好民族政策法规,维护民族团结。






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和普法强基专项行动,挂村干警和普法工作队员,累计下沉(社区)走访500余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00余件/次,开展法治宣传宣讲2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0余人/次。

下一步,鲁甸县院将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巩固和拓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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